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李懷宇)“你好,我是申請執行人余某某,我剛剛看到被執行人喻某某把車停在某超市門口,他應該是進去買東西了,請你們趕緊過來。”
“好的,你別急,我們馬上安排人過來處理?!?/p>
周一上午上班沒多久,平江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指揮中心的舉報熱線便接到了申請執行人余某某打來的電話,掛掉電話后,執行指揮中心迅速發出指令,5分鐘后警車駛出了法院,半小時后被執行人喻某某便被拘傳至法院,其所有的車輛也同時被扣押。
余某某從事汽車租賃行業,喻某某在余某某處租賃小汽車一輛,結算時下欠車輛租賃費7000余元未付,后經多次催討未果,余某某將喻某某訴至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余某某與喻某某達成調解協議,喻某某承諾半年內付清拖欠的租賃費,但此后喻某某并未按協議約定的時間付款,余某某為此向平江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喻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喻某某一直不露面,拒不配合執行。經網絡查控和線下查控,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喻某某名下除了一輛小型汽車外,再無其他財產,執行法官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對該車進行了查封,但因車輛未實際扣押無法啟動處置程序。為此,執行法官約談申請執行人余某某,要求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并告知舉報電話。于是,便出現了文中開頭的一幕。
被執行人喻某某被拘傳至法院后,執行法官告知其如仍拒不履行義務,法院將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對扣押的車輛采取拍賣措施,被執行人喻某某這才慌了,趕緊聯系家人將錢送至法院,案件在一個小時內便成功執結。
據悉,為快速對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進行核實、控制,平江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團隊,并在執行指揮中心設立專人值守的線索舉報電話,要求對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和人身線索在24小時內進行核實、控制,情況緊急的要求在接到舉報電話后15分鐘內出警處理。今年來,共接到申請執行人舉報電話130余起,根據舉報線索共計拘留被執行人31人,扣押機動車26輛,查封其他財產76例,執結案件96件,執行到位金額500余萬元。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